财务应该参与审核合同。
在合同签订之前,许多风险还没有发生,通过财务的审核可以防患于未然。
但是许多财务人员不清楚,审合同到底审什么?
第一,审核主体资格。
与我们签约的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?不同的纳税人给我们提供的单据票证,它的税率是不一样的,不同的资格代表着不同的企业的公信力。
第二,审核商品定价。
合同当中价款是否注明含税或不含税。
第三,对方提供的发票是普票还是专票,税率是多少?有没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,别像有些企业从一开始就无票。
第四,合同里运输货物、交付付款和票据提供等等,是否做到了四流一致,不要从一开始就给我们埋雷。
第五,防范虚开。
如,在合同里增加“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”的条款等等,以规避发票虚开风险。
第六,货款结算的方式。
如付款和回款条款和货物交付的方式是否匹配,特别是给企业造成资金压力大的货款结算方式,必定要注意。
第七,合同附件或发货附件是否带有税务要求必须的、类似于税控清单等等的凭证。
第八,合同条款里是否规定了发票违约的责任。
发票违约的责任约定可以对我们企业的权益起到有效的保护,督促对方按时按约提供合规发票。这样哪怕将来闹得情况比较尴尬的时候,我们也有对自己有利的保护条款。
所以,合同是财务人员真正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。
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——合同管理》
第三条 企业合同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:
(一)未订立合同、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、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、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,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
(二)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,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、经济利益受损。
(三)合同纠纷处理不当,可能损害企业利益、信誉和形象。
第四条 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管理,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,明确合同拟定、审批、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,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,采取相应控制措施,促进合同有效履行,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来源:鼎新财略-D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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